現金買房「恐遭國稅局盯上」? 專家:這3種人最危險
(2025/07/15 16:46)她簽「借屋裝修」契約! 3個月後才知天花板爛一片 求償遭拒好崩潰

買房簽約過程,稍有不慎可能踩雷!根據臉書社團「賣厝阿明 知識+」分享案例,一名李小姐入手中古屋,因為簽下一張「特殊契約」,事後發現天花板裝潢底下暗藏壁癌,找買方要說法卻遭拒絕,對方還冷回「契約寫得很清楚」,究竟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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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賣厝阿明 知識+」的版主阿明分享,李小姐收到代書提供的「借屋裝修免責契約」,並且轉告是屋主要求,簽字過後時隔3個月,拆開天花板的裝潢竟發現嚴重壁癌,詢問賣方卻被冷回一句「妳簽的契約第7條寫得很清楚」,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
他接著說,這類「借屋裝修免責契約」是為了解決「提前裝修」衍生的責任歸屬問題,根據民法第354條和第373條規定,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在交屋前進行裝修時,可能產生新舊瑕疵難以區分的爭議,最大問題在於免責條款可能因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阿明彙整「借屋裝修免責契約」容易產生爭議的三個面向如下:
首先是過度擴張的免責範圍,有些契約會要求買方「放棄一切瑕疵擔保請求權」,這實際上已經超出合理限度。
其次是模糊的損害定義,將「裝修相關損壞」無限上綱,甚至包含與施工無直接關係的既有瑕疵。
最後是不對等的義務條款,例如要求買方「裝修後須恢復原狀」,卻未明確定義「原狀」的具體標準。
有關契約審查過程,阿明呼籲以下幾點要注意:
首先是契約名稱不應使用概括性的「免責」用語,應該明確「交屋前裝修責任劃分協議」;內容必須具體列出裝修範圍及允許的工程項目,並排除非施工區域的既有瑕疵;在證據保全方面,建議除了基本的影像記錄外,可以請驗屋公司提供專業檢測書面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實務上普遍認為,即使簽署了免責協議,賣方對「故意不告知之瑕疵」仍須負責,這是民法第355條明確規定的但書條款。因此,買方應要求賣方簽署「瑕疵告知切結書」,同時裝修廠商也需出具「施工責任保證書」,形成完整的責任鏈。
除此之外,契約應有「風險合理分配」而非「單方面免責」,例如可以約定「因裝修工程直接導致之損害,買方不得向賣方求償」,但同時載明「不影響對房屋既有瑕疵的擔保責任」,這種平衡的條款設計才能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日後糾紛。
阿明建議,購屋族若沒有急迫的居住需求,建議等驗屋點交沒問題後再進房屋裝修比較保險,也不要急於簽字,先花時間了解每項條款的具體涵義,必要時可請專業人士審閱契約,這筆費用相對於房屋總價可說是微不足道,卻能避免潛在的巨大風險。
(封面示意圖/翻攝《賣厝阿明知識+》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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