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童買千萬房!聰明爸掏1證明成功避稅 國稅局也點頭
2025/10/31 17:02 東森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由於未成年人無法單獨為法律行為,買房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納稅義務人如何證明,才不須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房徵免贈與稅的主要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倘納稅義務人能證明所付價款,確係未成年人自有資金,如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取得之存款且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提示支付價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之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表等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時,即可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一名父親有一名12歲的未成年兒子,購買淡水區房地,買賣總價新臺幣(下同)1600萬元,父親主張兒子係以歷年取得的存款支付,並提出完整證明,且該查兒子受贈存款1600萬元全部仍在帳戶,未有提領另作他用情形,購入房地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屬實,免予課徵父親贈與稅,也就是說,免稅的關鍵在於父親主張購屋的1600萬元款項「並非來自當下贈與,而是兒子歷年受贈累積的自有財產」。
國稅局提醒,未成年人購置財產須證明係以自有資金給付,且該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保留資金收付完整資料,方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但書規定,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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