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內政部嚴正澄清:從未宣佈
東森新聞
先前有媒體報導「內政部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此嚴正澄清,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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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所面臨之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內政部強調,會中討論並無涉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等情事。此外,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有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從未要求農業部要進行修法。
內政部說明,有關農地改良回填之土方,現行規定是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附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內政部強調,為了遏止不肖業者回填廢土破壞國土永續,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及各縣市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制度,包括全面導入電子聯單及清運車輛裝置GPS等措施,強化土方從來源、運輸與最終去化地進行全流程追蹤與管理。同時中央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可以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達1.5億立方公尺。後續,中央與地方會繼續合作及推動土方循環再利用,有效減少營建廢棄物產出及防堵非法棄置,以達到守護國土及資源循環運用之永續發展目標。

內政部嚴正澄清。(圖/翻攝自內政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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