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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28)鄰居鞋子滿到電梯口!移開遭嗆「為何不包容」 她嘆:就是包容才沒檢舉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住在公寓大樓的民眾,對這句話一定心有所感。有民眾投訴鄰居把公共區域當私人鞋櫃,她把鞋子移開卻遭到質問「為什麼要踢我鞋子」,更直言「我們是鄰居要包容」,讓她氣得直說「我就是因為包容才沒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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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鞋滿到電梯口 移開遭嗆「要包容」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好鄰居真的可遇不可求。(圖/Unsplash)
一名住在社區大樓的民眾投訴,有天晚上隔壁鄰居按門鈴質問,為何要踢擺在通道外的鞋子,有問題可以按門鈴直接講。民眾表示,就是因為鞋子已經滿到電梯口還擋住樓梯通道,所以她才將擋到的鞋子踢進去一些,難不成還要用手把鞋子推進去嗎?
沒想到聽聞此語,鄰居竟表示「我們是鄰居要包容」,更說如果這樣講要一視同仁,其他樓層的住戶也堆到外面。民眾認為,這明明就是違法的行為怎麼會這開脫,但鄰居此時卻又翻出過往事蹟,指出「你們多年前廚餘水滴在樓梯間我們都很包容」。
民眾聽到後超傻眼,認為多年前的一次水滴在樓梯間,跟10多年來鞋子堆通道,到底誰比較包容?「我就是因為包容才沒檢舉長期違法的你們」,結果鄰居竟然翻臉回嗆「那你去檢舉阿」接著就不歡而散。
鄰居私裝監視器被抓包 鞋擺公共區域最高罰20萬
後來民眾去找警衛調監視器,結果警衛卻說大樓並沒有裝,可能是鄰居私自裝監視器,於根據是她就直接按門鈴告知「如果你們私裝監視拍公共區域就違反民法820條第一項」,結果鄰居支吾以對,讓她既生氣又好笑,不解這樣鬧之後不是一雙鞋也不能放了嗎「幹嘛挖坑給自己跳」。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不得獨立使用供作專有。另外在第16條第2項中也提到,「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如果違反上述行為,根據同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得由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並且須限期改善,否則可連續處罰。呼籲民眾切勿因小失大,不僅造成公共危險,更要賠上一筆不小的罰鍰。
▼民眾投訴鄰居鞋子阻擋通道。(圖/民眾提供)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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