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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有房地 老婆地價稅竟較便宜?稅務局:少做這件事

EBC地產王 記者張琬聆
夫妻共同持有房地 老婆地價稅竟較便宜?稅務局:少做這件事

很多夫妻婚後的房產採取共同持分,土地及房屋的產權各半,桃園大溪卻有位先生發現,明明持分各半,老婆須繳納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稅務局指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2‰優惠稅率,但必須是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所以該案的先生因未申請而無法享有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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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房產土地的民眾不管有沒有買賣交易行為,每年都須繳納地價稅,並於每年11月開徵,其中若是無出租、營業的自用住宅,政府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享有稅率2‰,但須持有人主動申請才得以享受此優惠。

近日桃園市大溪區有民眾前往稅務局申請補發其與配偶的地價稅繳款書,發現他和老婆共同持分之土地及房屋各半、各持有1/2,老婆繳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

▼夫妻共同持有各半的房地,地價稅卻不一樣。(圖/pixabay)

自用優惠稅率2‰ 每個持有人須主動申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的土地便都享有自用住宅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依照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

所以,桃園市稅務局提醒,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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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地價稅、 優惠稅率、 持分、 稅務局、 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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