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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2025/03/07 17:28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尪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 漏做1事…妻慘搬離還賠錢

遺產繼承眉角多,即使有婚約要件,也無法忽略子女該有權益。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一例,丈夫口頭承諾讓再娶的太太能永遠住在房子裡,沒想到卻遭繼子提告,不只最後搬走,還得每月支付數萬元的「不當得利」給繼子,因此提醒民眾,盡早立好遺囑,或將房子設定信託,才能保障另一半的居住權。

蘇家宏在個人臉書粉專聊起此案例,先生走後,這位再婚的太太原以為可以安穩住在兩人一起打造的幸福房子裡,陪伴她走到人生最後一哩路,因為先生生前親口說過,「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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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卻收到繼子一紙訴狀,讓她瞬間從房子的女主人變成「被告」,讓她著實滿肚子委屈,明明自己是合法太太,也是繼承人之一,而且也認為夫妻財產、互相代理,她住在裡面,根本天經地義。

然而法院卻判決她敗訴,理由有3點,其一,房子是「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財產,未經同意,任何一人都不得排他占有;其二,先生的口頭承諾,若無具體證據佐證,法院不會採信;其三,太太是先生的「占有輔助人」,但當先生過世後,太太的合法占有權源也隨之消滅。

最終結局就是太太不但得搬家,還要每月支付數萬元「不當得利」給繼子。蘇家宏對此感嘆,愛孩子、愛枕邊人,若少了法律安排,最後恐怕只會帶來爭吵與傷害,所以愛就該愛得有智慧,認為如果先生能早點做些安排,悲劇或許不會發生。

至於該如何預防這類狀況發生?蘇家宏提出兩點建議,一是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把房子留給她;二是把房子設定信託,保障太太的擁有居住權,用法律來保障所愛。

(封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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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繼子繼承遺囑占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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