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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08:55)聽總裁的「貸款不足逾3成」能免違約金? 專家搖頭了
中央銀行昨(18)日召開第3季理監事會議,除政策利率續凍,並維持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不變,持續控管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針對預售屋貸款成數不足導致交易糾紛問題,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應依內政部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辦理。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搖頭了!
央行總裁楊金龍說,依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可歸責於雙方」致貸款不足差額在30%以內者,買方得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者,買賣雙方亦可解除契約,且賣方不得收取違約金。何世昌今(19)日,在《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粉專上列出「3大原因」,認為央行這部分闡述應該要更保守,以免讓民眾誤以為楊總裁說可以用這理由無償解約,結果卻衍生出更多糾紛,「歹誌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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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表示,首先央行非裁決機構,其解釋不具強制力,楊總裁只是引述「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表達消費者若是因限貸令而導致貸款不足,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因素,消費者可以主張無償解約。但央行不是消費糾紛的裁決機構,總裁的見解不具強制力,「法院判決」才有。換言之,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因素,建商、消費者兩造需經過訴訟攻防、各自提出證據佐證,最後由法官作出裁決才算數。
其次,個案情形不一與舉證不易,每個消費者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更何況消費者若要主張「不可歸責於雙方」因素向建商無償解約,建商肯定不是吃素的,怎會輕易應允?倘若兩邊無法心平氣和,坐下來好好談,恐怕會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到了法庭,並不是消費者說了算。你要舉證啊,那要如何舉證、人證與事證的證據力足不足夠,都會影響到訴訟結果。」
第三,何世昌認為法官見解差異,相關官司之中,並不是消費者主張因政府限貸就獲得「無敵星星」得以無償解約,消費者除了要負舉證責任,還要看法官見解而定。他舉出苗栗地方法院一起民事判決為例,消費者以政府「限貸令」讓她無法順利貸得款項,故無法依法給付後續買賣價金。法官認為,首先買房本就要衡量自身財力,其次是蔡小姐也未能舉證,證明無法取得足額貸款肇因於限貸令,所以判蔡小姐敗訴。
何世昌強調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有3種方式: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30%者,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少於7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30%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何世昌強調請看「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30%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它的用字是「得」,不是「應」;也就是說,建商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針對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可以選(1)、(2)或(3),(3)就是消費者可無償解約。
但問題在於,建商的定型化契約幾乎沒人會選(3),所以就算限貸令符合央行所說的「不可歸責於雙方」,依照契約精神,兩造糾紛就是回歸到(1)、(2)來處理。除非雙方簽訂的契約裡有載明(3),否則不會有央行所說的,消費者可解除契約、不被沒收違約金。如果消費者提出訴訟,首先是「限貸令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這個論述要被法官接受,其次是要舉證「限貸令導致給付不能」。
(封面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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