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僧人想租事故宅「多兇都無所謂」 專家:找便宜已不容易
(2024/10/29 11:41)買下台北「蛋黃區」2千萬凶宅 他造假證明貸到3千萬!
▲台北地院(圖/Google Map)
一名謝姓男子在台北市蛋黃區買房子,明知該房過去曾發生命案,是一處凶宅,所以價格便宜,沒想到他卻利用這點製造假交易證明,向農會貸到比買屋價還要多的錢,後來因東窗事發而遭到起訴。最近謝男被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判刑4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謝姓男子2013年1月22日向前屋主買下台北市松山區40坪、7樓的華廈,另附加頂樓增建使用權約27坪,不過因為頂加在2001年9月30日發生過命案,所以用2450萬元就買到。
謝男雖然知道該處為凶宅,所以才會以2450萬賤價售出,沒想到他卻偽造4050萬元的買賣契約,向新北市樹林區農會辦理貸款,而農會同意設定3120萬元抵押權,貸款2600萬元給謝男,金額比他買的房子還要多。
依農會設定的房屋抵押權3120萬元,照理說,房子已無殘值,不過2014年3月,謝男又將房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為480萬元,向另一名趙姓被害人擔保借款400萬元,讓趙姓被害人在同年4月將錢匯入自己的帳戶。結果最後因謝男無法償還,委託房仲代售房屋,他的詭計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罪刑,辯稱網路上都有揭露房屋是凶宅,不過法官調查,謝男辦理借貸抵押的不動產住址是7樓,但網上揭露的凶宅是8樓的頂樓加蓋,一般人容易誤認。而農會承辦人和民間借款介紹人到庭時都證稱,如果事前就知道是凶宅,絕對不會借。
合議庭認為,謝明知房地曾經發生命案,有告知義務,卻為求貸款順利通過而對農會、借款人隱匿資訊,取得農會、友人的借款,屬於詐術的一種,審酌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等,5日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3000萬元沒收。可上訴。
在物價房價高漲的時代,存了很久的錢才足夠購買一間自己的房子,一名網友求助,看上一間房,付了斡旋金才發現隔壁是凶宅時怎麼辦?專家表示:隔壁是凶宅,屋主沒有主動告知買方的義務。
網友求助內容提及,日前看上一間無尾巷臨路透天,並下了斡旋。事後為查詢實價,發現同一巷弄裡有間房子價格非常便宜,事後向房仲及屋主詢問得知,此間房子就在隔壁,曾有租客燒炭自殺,故以便宜的價格賣出,網友認為屋主不誠實,知情卻不告知,查詢過後發現屋主收取斡旋金,取消購買視同毀約,斡旋金將取不回來,只好硬著頭皮買。
許多網友紛紛加入討論,認為根本不影響,提及「反正是隔壁,跟你又沒有關係」、「如果住在醫院附近,那房價不就都要非常便宜」、「一間大樓某戶出事,是不是要整個社區都要毛毛的」。
▲現在房價高漲,在購買前須先做足功課,免得買了之後後悔莫及。(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但也有網友對此表示同情「只要附近有凶宅,總會毛毛的,不要說在同一空間,每天都要經過我都害怕」、「有疙瘩就不要買,房子錢難存,住起來的感覺最重要」、「在一些比較陰的地方附近,房價都會相對低一點是正常的。」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房仲經理表示,目前內政部在97年針對凶宅定義函示,凶宅範圍僅限於專有部分,換言之,只限於凶宅發生當戶,鄰居不算在內,下了斡旋無法主張房屋重大瑕疵而解約,如果真要違約不買,斡旋金將會被沒收
隔壁是凶宅,並非全部的人都會介意,建議在購買前先了解一下周遭的環境,不管是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是在網路上搜尋,都可以蒐集的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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