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三角簽」嗎?黑心房仲這樣做 一轉手竟能賺百萬
2017/09/18 11:00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社群新聞)
文/葉國華
其實房仲該著重的不只是業務,更應該是服務,必須要提供消費者完整的服務,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完全掌握消費者需求的狀況下,提供資訊讓消費者做出符合彼此利益的決定。當偏向業務,只想著賺錢時,仲介都在做哪些事情?又是如何利用資訊、情報的不不對稱,讓交易雙方掉入陷阱裡?
最常見的就是收紅包, 除了講白的直接要求買、賣方給紅包外,還有一種就是利用賣方想賣貴,買方想撿便宜的心態,在雙方中間傳遞不正確的訊息,好從兩邊偷偷賺到差價。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社群新聞)
舉例來說,一棟價值約一千萬元的房子,賣方其實九百萬元就願意賣,而買方則是出價到一千萬買下,這時後仲介的操作空間就來了。企圖在中間賺取差價的仲介並不會如實地傳遞買、賣雙方對於價格的想法,而是會自己取個中間值,說服雙方以九百五十萬元成交。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社群新聞)
仲介會告訴賣方:「如果我能成功幫你多爭取了五十萬元的價格,除了佣金外,你多賣的五十萬,我們一人一半,各分二十五萬如何?」對本來想賣九百萬元的賣方來說,能夠多賺二十五萬元當然好,也就答應仲介的要求。
轉頭,仲介則是告訴買方:「我幫你談到九百五十萬的價格,等於幫你省下了五十萬元,那麼除了佣金外,省下來的五十萬,我們對分,各自拿二十五萬。」 買方以為自己至少能省二十五萬,也就欣然同意。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但雙方不知道,其實自己根本白白多付出了二十萬元,而多出來的錢,全部都落入仲介的口袋,這樣一來、一往間,仲介光是紅包就賺了五十萬,加上原本的佣金,賣一棟房子可以淨賺將近百萬元之譜。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這個從差價中賺取紅包的方法,還是相對誠實的,至少仲介希望拿多少,會直接告訴消費者,還有一種更惡劣的方式是利用「 三角簽」的方式來賺差價。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所謂的「三角簽」就是除了買、賣雙方外,仲介自己找了人頭先把物件買下來,好從中牟利。舉例來說,當仲介知道賣方九百萬就願意賣,而買方出價一千萬買下時,中間出現了一百萬元的價差空間,心生歹念的仲介就會找來一個中間人頭,以九百萬的價格先將這棟房子買下,然後再以一千萬元的價格售給真正的買方,這樣多一個轉手,仲介不只賺到了雙方的仲介費用,更賺到了中間的一百萬元價差。
類似的情況,我在入行的時候常常聽說, 不管是哪種手法,當客戶發現自己信任委託的仲介,居然在背後偷偷賺差價、玩兩面手法要求紅包,都會覺得很不舒服,當時我經常聽到的抱怨就是被不透明的黑箱作業欺騙的不舒服,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仲介會被唾棄、憎恨的原因。
本文摘自/利他,才是房仲該做的事 出版社/商業周刊
經葉國華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文/葉國華
其實房仲該著重的不只是業務,更應該是服務,必須要提供消費者完整的服務,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完全掌握消費者需求的狀況下,提供資訊讓消費者做出符合彼此利益的決定。當偏向業務,只想著賺錢時,仲介都在做哪些事情?又是如何利用資訊、情報的不不對稱,讓交易雙方掉入陷阱裡?
最常見的就是收紅包, 除了講白的直接要求買、賣方給紅包外,還有一種就是利用賣方想賣貴,買方想撿便宜的心態,在雙方中間傳遞不正確的訊息,好從兩邊偷偷賺到差價。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社群新聞)
舉例來說,一棟價值約一千萬元的房子,賣方其實九百萬元就願意賣,而買方則是出價到一千萬買下,這時後仲介的操作空間就來了。企圖在中間賺取差價的仲介並不會如實地傳遞買、賣雙方對於價格的想法,而是會自己取個中間值,說服雙方以九百五十萬元成交。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社群新聞)
仲介會告訴賣方:「如果我能成功幫你多爭取了五十萬元的價格,除了佣金外,你多賣的五十萬,我們一人一半,各分二十五萬如何?」對本來想賣九百萬元的賣方來說,能夠多賺二十五萬元當然好,也就答應仲介的要求。
轉頭,仲介則是告訴買方:「我幫你談到九百五十萬的價格,等於幫你省下了五十萬元,那麼除了佣金外,省下來的五十萬,我們對分,各自拿二十五萬。」 買方以為自己至少能省二十五萬,也就欣然同意。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但雙方不知道,其實自己根本白白多付出了二十萬元,而多出來的錢,全部都落入仲介的口袋,這樣一來、一往間,仲介光是紅包就賺了五十萬,加上原本的佣金,賣一棟房子可以淨賺將近百萬元之譜。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這個從差價中賺取紅包的方法,還是相對誠實的,至少仲介希望拿多少,會直接告訴消費者,還有一種更惡劣的方式是利用「 三角簽」的方式來賺差價。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所謂的「三角簽」就是除了買、賣雙方外,仲介自己找了人頭先把物件買下來,好從中牟利。舉例來說,當仲介知道賣方九百萬就願意賣,而買方出價一千萬買下時,中間出現了一百萬元的價差空間,心生歹念的仲介就會找來一個中間人頭,以九百萬的價格先將這棟房子買下,然後再以一千萬元的價格售給真正的買方,這樣多一個轉手,仲介不只賺到了雙方的仲介費用,更賺到了中間的一百萬元價差。
類似的情況,我在入行的時候常常聽說, 不管是哪種手法,當客戶發現自己信任委託的仲介,居然在背後偷偷賺差價、玩兩面手法要求紅包,都會覺得很不舒服,當時我經常聽到的抱怨就是被不透明的黑箱作業欺騙的不舒服,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仲介會被唾棄、憎恨的原因。
本文摘自/利他,才是房仲該做的事 出版社/商業周刊
經葉國華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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