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30秒「用滾的」過馬路 警方:擋路最高罰500
(2024/11/29 15:48)變換車道遭檢舉 他被罰3千超不爽:到底要亮多久?
駕駛騎車、開車行駛在馬路上時,若要轉彎或變換車道,都要提前打方向燈,以免釀成意外和遭到開罰。然而,就有一名網友先前指出,自己切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卻被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而挨罰3000元,讓他氣憤道「(方向燈)到底要亮多久?『全程』標準是什麼?」
這名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以「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檢舉魔人新招」為題發文,表示自己日前行駛在國道1號時,遭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開罰3000元,讓他不禁傻眼道「到底要亮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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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接著質疑,「車子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準是什麼?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例如要亮10分鐘,不然說你沒有就沒有,請大家多亮幾分鍾吧」。
貼文一經曝光後,迅速引起網友熱議,「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我30幾年駕車一定打燈,何況大家知道方向盤回正,方向燈桿會跳回,大家多小心了」、「4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1次,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也開幾十年了,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不是亮幾分鐘,顯然你還沒學到教訓。駕照去重考過」。
也有人說到,「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我都不知道怎麼會有人閃個2、3下就變換車道的」、「亮10分鐘會被檢舉另1條喔」、「一般市區,現在警察標準很低了,只要有打就不會開單,但你在國道耶,國道大家都開破百的、高速行駛,你沒打滿方向燈,當然警方會認定 情節較為嚴重,乖乖吞罰單繳錢吧」。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而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則表明,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將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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