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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0:37)房東注意!超收電費恐被認定「變相漲租」 專家建議這樣做
近日針對租賃市場常見的電費分攤問題,高雄國稅局發布重要提醒,指出房東若向房客收取的電費補貼金額明顯超出合理範圍,將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變相漲租」,需全數併入租賃所得課稅。房地產部落客「賣厝阿明」表示,這項提醒直指租屋市場長期存在的收費模糊地帶,勢必影響廣大房東的報稅方式。
「合理分攤」與「變相漲租」 僅一線之隔
阿明在《賣厝阿明 知識+》粉專上指出,國稅局說明,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租賃所得計算應包含租金及其他實質屬於租用代價的費用。以實例來說,若房東出租未設獨立電表的房間,約定每月租金5000元外另收500元電費補貼,且能證明確實用於繳納台電費用,這筆款項可不列入租金收入。但若收取金額明顯高於實際電費支出,或無法提出合理憑證,就必須全數視為租金申報。國稅局特別警告,刻意拆分租金規避稅負的行為,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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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房東節稅有訣竅 「憑證管理」是關鍵
為協助房東正確申報,國稅局提供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檢具實際修繕、折舊等支出憑證核實扣除;二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43%作為必要費用扣除額。以月租2萬元為例,選擇定額扣除者全年只需申報13萬6800元所得(24萬×57%)。但官員強調,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額外收取的水電等費用若被認定具有租金性質,都必須全數計入收入基礎,不得再行扣除。
隨著租金透明度要求提高,阿明建議房東應妥善保存水電費單據,或在契約明訂分攤計算方式,既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徵納爭議。對租屋族而言,新規也有助釐清合理收費範圍,減少租賃糾紛,可望促進租屋市場的健全發展。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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