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標註「白癡客人」! Klook致歉賠萬元折抵金
(2025/11/13 14:29)「限動標朋友」未做1動作恐觸法 律師:曾有人被仇家殺
2025/11/27 12:15 東森財經新聞
隨著網路社群使用普及,許多人習慣在限時動態分享生活、標註朋友帳號作為互動方式。然而律師提醒,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標註其帳號,特別是在附有本人影像的照片中,恐已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僅不禮貌,更可能違法!
不少人會在限時動態分享與友人的合照時,標註對方的帳號,《公視》由庾澄慶(哈林)主持的「哈!真相大白了」節目,日前出一道題「拍限時動態標註朋友的帳號,若對方沒同意可能觸法」,許多參賽者答案都認為不會觸法,卻大錯特錯。
★【理財達人秀】2數據亮燈 台股3萬5? 籌碼轉強ing 翻身大戶股 ★
「熊大律師」陳君瑋律師在節目中指出,目前是資訊爆炸的社會,所以每個人對他的資訊、對限動、名字,都有資訊控制自主權,這是規範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中,他舉例曾有實務上的案例,當事人與對方合照後,未經當對方同意,就標註對方,害對方被仇家找到引發殺身之禍,怒而對當事人提告違反《個資法》成立。
這起案例凸顯,即便只是簡單的標註,都可能涉及個資外洩風險,甚至危及當事人安全。熊大律師表示:「這個在法律上是成立,建議大家要標註別人之前,還是問一下別人可不可以標註對方。」尤其在開放社群中,一個標註便可能讓更多陌生人得以串聯到當事人的身分、位置或生活圈,風險不可輕忽。
「高雄粉」將此段影片分享在Threads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看了以後則紛紛說「我還在等權志龍告我」、「原po變被告,史上最荒謬」、「關鍵字:『有對方肖像的照片+標註帳號』」、「現在怎麼社群管那麼多啊! 不能po影片、也不能唱音樂,都為了版權問題。 那這樣還算自由嗎?」、「告這個也是挺無聊」、「那如果是抽獎文的留言裡面標記別人呢?」、「沒朋友沒煩惱」。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往下看更多】
►回信標註「白癡客人」! Klook致歉賠萬元折抵金
►擾人清夢!半夜LINE群組被「@All」很煩 3步驟秒關閉
►代操比特幣達2億! 好友「突人間蒸發」周杰倫要告了
【熱門排行榜】
►方向燈打多久才能轉? 交通部給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宜蘭「這地方」10坪地賣2億! 在地人全嚇傻 專家曝背後秘辛
►錄取台大碩班⭢申請放棄! 竟是同學的搞鬼 超慘下場曝光
推薦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