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勞保年金、勞退「再工作」第二筆勞退6%照樣提撥!
(2018/10/03 17:40)公司4度改名「年資中斷」領嘸退休金?她怒告26年老東家
▲補習班因改名造成重聘而年資中斷,拒絕給付退休金。(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某美語補習班遭投訴,職員潘姓婦人擔任期刊設計一職26年,補習班經過4次改名,造成潘姓婦人年資被中斷,補習班拒發給她退休金,潘姓婦人憤而向老闆爭取,其認為年資應合併計算,訴請公司按照規定給付退休金。
據《中時》報導,潘姓婦人民國79年受雇於某美語補習班,從事書籍、期刊雜誌出版設計,在同家公司任職26年,後來歷經4度改名,最後改名為文教機構。
▲法院最終判賠120多萬元,認為其新舊雇主為同團隊,故仍須給付。(圖/翻攝自pixabay)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公司以潘姓婦人不相隸屬的單位工作,並非連續服務同一公司,自民國88年11月起聘用,潘姓婦人至106年9月底離職,年資僅17年,79年至88年期間為重聘,年資已被切斷,不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拒付退休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員工,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承認,雖文教機構數度改名,但新舊雇主仍是同團隊,年資應合併計算,且潘姓婦人工作25年以上,符合勞基法申請退休的規定,判文教機構應給付退休金120多萬元。
▲根據調查,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退休族,因為經濟或是興趣等因素,重新投入職場。( 圖 / Pixabay )
內政部宣布,台灣老年人口突破14%,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退休族怕勞保破產,會選擇一次領光勞保年金以及勞退,不過此時退休年齡約60歲,還有工作能力,一般人誤以為領完年金跟勞退之後再就業,就沒有勞保勞退了,不過根據勞基法,勞退新制並沒有限制勞工提撥的年齡,只要公司雇用該員工,即使已經辦了勞保退休,公司仍須依法提撥薪資的6%當勞退,所以即使是退休族也能再累積第二筆退休金。
受到近年來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多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退休族,因為經濟或是興趣等因素,重新投入職場。勞保局表示,這樣的員工雖然不能再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但是雇主可以申請勞保職業災害險。此外,若是雇用超過65歲且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員工,同樣可以申報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無論年齡多大,只要有受雇事實,雇主仍然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6%的薪資到勞退新制的帳戶。( 圖 / Pixabay )
職業災害的保險費全部應由雇主負擔,依照各行各業職災風險機率各有不同的費率標準,全體平均約為0.22%,費用十分低,等於是雇主為勞工負擔少許的保險費,但萬一勞工發生職災時,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以減輕勞工在傷病復原期的生活負擔,避免造成其經濟壓力。
站在雇主的角度,勞工個人從勞保取得的職災保險給付,可以抵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減輕雇主的負擔。若雇主不願意為領了老年給付後投入職場的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勞工可到職業工會單獨加職災保險,自付60%保費,政府補助40%。
▲勞保職業災害給付項目。( 資料來源 / 勞保局 )
此外,不少退休勞工領了勞退舊制的退休金後,擔心再次就業無法領勞退金,但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無論年齡多大,只要有受雇事實,雇主仍然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6%的薪資到勞退新制的帳戶。所以退休後繼續工作,還可以參加勞退新制,雇主也會為勞工提撥勞退新制的退休金。
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中,有規定雇主提撥退休金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勞工,並未限制是否投勞保或是年齡有上限,因此勞工無論年齡多大,有無參加勞保,只要有受雇事實,且適用勞基法,雇主仍然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薪資的6%至勞退新制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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