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8/1上路! 專家警告「管委會」恐扛20年維護 恐淪高空廢棄物
屋頂設光電「住宅未納入」環團籲:12/1前全面實施
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8月1日上路,但未納入住宅類與店舖診所。多個環保團體今天提出4大訴求表示,政府嚴重違背能源轉型的承諾與社會期待,今年12/1前應完整全面實施屋頂光電新制,拒絕半套光電。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或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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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內政部與經濟部8月3日公告修正條文指出,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建築物將由主管機關另定施行日期,主要評估這2類建物所有權複雜,涉及光電設備後續維護管理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等,為避免新制全面施行影響人民權益,因此改採分階段施行,優先施行較無爭議類型的建築物。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今天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推動屋頂光電是台灣邁向淨零碳排重要一步,攸關此發展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歷經近4年討論,最終政府卻倉促且大幅限縮適用範圍,使這項攸關國家能源韌性、建築能源責任與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硬生生被砍成向少數利益妥協的「半套政策」。
環團並提出4大訴求,首先是政府應將住宅與店舖診所兩大類建物納回適用範圍,確保今年12月1日前全面實施;第2,行政院應公布決策時間軸、會議紀錄、部會意見及影響評估,並交代是否依法重新預告,避免黑箱、少數利益左右公共政策。
環團說,第3、政府應主動揭露本標準適用範圍內,A類至H類建築光電潛力占比及相關資訊;第4,中央應主動建構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平台,研商產權釐清、維護管理及地方法規競合等議題,完備屋光新制配套措施。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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