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個月稅收3.5兆創新高!財政部估:今年超徵5100億
(2024/12/12 09:41)安太歲、點光明燈非捐贈 報稅不可列舉扣除額
2018/02/21 15:11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過年期間與家人至寺廟祈福,支付給寺廟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費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 (21) 日表示,因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並非捐贈性質,不能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取具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此立法是鼓勵民眾多行公益,須有捐贈事實,才能列報。
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費用,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非屬捐贈性質,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舉例,若小明取得寺廟開立的收據 5 萬元,其中 1 萬元為點光明燈及安太歲,其餘 4 萬元屬一般樂捐,因點光明燈及安太歲屬有對價關係給付,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但其餘 4 萬元則可申報列舉扣除,不過要留意的是,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往下看更多】
►尾盤爆量急殺188點!台股收跌422點 幕後兇手曝光
►石化業寒冬看不到盡頭 謝金河嘆:我說的都聽不進去
►美股即將泡沫「7徵兆已現6個」瑞銀建議:抱緊台積電
【熱門排行榜】
►耶誕來臨外資放假 法人:台股交投將趨清淡
►法人觀點:永豐投信稱,FOMC偏鷹言論令市場震盪或成為美股布局機會
►擔憂LINE資料外洩 專家建議「關閉6功能」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