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也能申請「專屬簡碼」 三竹資訊推出簡訊服務方案
(2026/03/03 09:49)安太歲、點光明燈非捐贈 報稅不可列舉扣除額
2018/02/21 15:11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過年期間與家人至寺廟祈福,支付給寺廟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費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 (21) 日表示,因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並非捐贈性質,不能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取具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此立法是鼓勵民眾多行公益,須有捐贈事實,才能列報。
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費用,是給付寺廟提供勞務的對價,非屬捐贈性質,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舉例,若小明取得寺廟開立的收據 5 萬元,其中 1 萬元為點光明燈及安太歲,其餘 4 萬元屬一般樂捐,因點光明燈及安太歲屬有對價關係給付,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但其餘 4 萬元則可申報列舉扣除,不過要留意的是,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往下看更多】
►曾神準預言台積電2000元! 華爾街操盤手再曝「最新目標價」
►台股交易「千股改1股」? 金管會回應了
►台積電「開盤秒填息」! 國發基金領息近百億 張忠謀7.5億入袋
【熱門排行榜】
►記憶體供需吃緊 錸德迎意外春天「要漲價了」
►鮑爾一句話道瓊創今年新低! 專家籲「做1事保命」:情況比想像更糟
►備註「要3張衛生紙」!學生遭鴨肉店公審 家屬心疼發聲了
推薦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