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惡房東!「租屋新制」6月上路 電費、押金全設限
(2019/02/25 12:45)房東房客注意 包租.轉租契約6月將上路
國內包租業逐漸興起,避免防止張淑晶這類惡房東,目前已經公告規範住宅轉租契約規範,像是包租業向房客收取的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租金,當電費由房客負擔時,也不得超過台電夏季最高用電量的每度計算標準,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30萬,將在今年6月起實施。
房仲業者:「還有後面兩個,這是完整的三房空間。」仔細介紹租屋環境,有些房東因為沒時間管理旗下房屋,會交由包租業擔任合法二房東轉租並管理,為了減少租賃糾紛,內政部也分別公告,住宅包租和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三方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落實說可以讓我們的房東把他的房子,轉由我們的房屋租賃公司之後,再由房屋出賃公司再轉租給我們的房客。」
▲包租業跟承租人之間轉租契約中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包租業跟承租人之間轉租契約中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也不能超過包租契約期限,押金上限部份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租期屆滿或終止時返還,特別的是水電費用,如果是承租人負擔,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雖然說可以自由約定,但是我們要求說,在電費的部分,不能超過台電夏季最高用電的電費的這個每度計算的一個標準。」
▲避免房屋損壞賠償引發糾紛,在修繕責任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避免房屋損壞賠償引發糾紛,在修繕責任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但如果損壞是承租人造成,包租業就沒有負責義務,中止租約也有明訂,必須在期限前告知,如果沒有應賠償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但遇到其他無法承租狀況,租賃住宅公會也必須出面協調。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當這個原來的租賃契約終止的時候,這時候公會就必須要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必須要協助我們相關的租賃業者,或是協助我們的房客再去找到一個適合的房子。」
相關契約事項已經公告將在今年6月1號起正式實施,未來如果違反規定,除了契約條款無效外,最高將面臨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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