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飆400公里!公路警察抓到最狂超速竟是「它」
(2019/03/13 14:40)躲民宅、藏路邊引民怨 執法公平恐有瑕疵
2019/03/18 15:42 東森財經新聞
騎車開車上路,偶爾會遇到警方在路旁取締違規,其中令民眾詬病的,就是員警取締時躲在隱密處,不過現在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個判例,一名婦人騎機車逆向遭到員警開單,但是法官認為員警站在隱密處,守株待兔等待民眾違規,加上路口號誌又被路樹遮蔽,有失執法公平性,因此判決罰單撤銷免罰。
▲民宅外的逃生梯,遠遠看坐著一個人。(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宅外的逃生梯,遠遠看坐著一個人,但是仔細看,這個人穿著警察制服,胸前還有一台相機,在民宅偷拍取締違規,引發批評聲音。來到屏東,民眾也直擊,警車停在建案大型看板後方,躲藏在隱密處執法,氣得民眾上前理論。
▲當地民眾:「警察都躲在裡面,經過都看不到,看不到看不到」。(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拍攝民眾vs.員警(2018.6.):「沒有按照警政署SOP來走,我不滿意,我非常質疑你們,對,因為你沒有著制服站出來,你是坐在警車裡面。」當地民眾(2018.6):「警察都躲在裡面,經過都看不到,看不到看不到,都躲在這裡,那邊車看不到啦,他警車躲在這裡啦。
到底能不能在隱密處執法,民眾與警方想法大不同,但是看看台北地院這個判決,當時一名鄧姓婦人,騎著機車逆向行駛遇到員警執法,開出900元罰單,但是婦人主張當時員警後方有廂型車正在卸貨,遮蔽視線導致他沒有看到警察,法官也認為員警這樣屬於在隱密處執法,沒有開啟警示燈,除此之外還發現,前方路口號誌被路樹遮蔽,導致用路人難以分辨,因此決定撤銷罰單,判處免罰,或許法院認定,執法過程有瑕疵,但是員警執法終究是為了要降低違規、確保安全,要避免罰單找上門,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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