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成打炒房破口」? 財長:將加強查核金流
(2024/11/18 15:08)
檢舉炒房有獎不合理!建商痛批拉高仇恨值 「未來看屋要搜身嗎?」
國發會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天的上班日,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等議題,邀集各部會與全國10多位中小建商座談,建商雖明瞭政策大勢底定,仍針對施行細則的子法提出不少建言,又以「檢舉獎金制度」引發最多不滿,質疑將拉高仇恨值,「民眾偷錄音、帶密錄器違不違法?」「以後看屋是不是要先搜身?」建議應設「誣告」等細則來防範不當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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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有5重點,包括一、預售屋除特殊情況不得轉售,否則按戶棟處罰;二、重罰炒作行為,最高5000萬元;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查證屬實可按實收罰緩的一定比例作為獎金;四、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五、預售屋解約要在30天內申報登錄。
檢舉制將破壞雙方信任感 形成社會亂源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便認為,檢舉制度很不好,會拉高彼此的仇恨值!尤其可按比例當獎金,「難道不會有檢舉達人都不用工作,每年光靠檢舉就賺比別人多了?」在人與人的信任感都被破壞後,未來會不會買方都帶著密錄器?會不會偷錄音?「進場看屋前是不是要先搜身?」更何況「非法錄音、蒐證,能當證據嗎?」直言「賣房這麼辛苦不如不要做了」。
▼王至亮今(1)日痛批,為打炒房而設立的檢舉制度非常不好。(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嘉義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名譽理事長呂冠衡也提及,多數業者對檢舉制度都非常不認同,一旦施行將製造買賣雙方對立,並讓有心人挾怨報復、衍生爭端。如果檢舉人企圖運用此條款做賺取獎金牟利的工具,提出一些不正當或造假的搜證,地方政府又該如何審查?勢必形成社會亂源。
因此呂冠衡建議,子法中明定若檢舉人舉證不實時,被檢舉人可提「誣告」,可受行政裁罰之處分,藉以防止或防範不當檢舉!
▼呂冠衡認為檢舉制將形成社會亂源。(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賠錢轉讓者 應列入換約特殊情形
至於預售屋需有特殊情形才可換約轉售的規定,呂冠衡也指出,民眾可能因多重因素而不得不換工作,卻因「自願離職」而不能換約轉售,似乎不太合理;另外特殊情形也應包含「因個人因素應急需要而賠錢或平轉無獲利之轉讓者」,才符合公平正義,「沒道理我都賠錢賣掉了,還不准轉賣吧?」
政府推動淨零排放 應以獎勵代替處罰
王至亮也針對政府推動「淨零排放」的減碳、ESG永續建築政策提出看法,若開發商配合實施將增加3成的營建成本,造成極大壓力,因此政府應「以賞代罰」,給予「綠色信貸」的鼓勵措施,如貸款成數可比照都更危老的8成額度,利率也比照促參法或科技業發展的優惠利率辦理,以強化ESG永續發展並支持淨零碳排及企業轉型。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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