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產業 > 台積電怒了!前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裁」 判賠250萬

台積電怒了!前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裁」 判賠250萬

2021/04/20 14:39 中央社
台積電怒了!前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裁」 判賠250萬

台積電前採購處薛姓經理在職期間簽下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後5個月就去中國半導體、晶圓代工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求償,一審判賠250萬元,經上訴,今天被二審駁回,還可上訴。

 

★【理財達人秀】AI大反彈 台股2萬能守住? 設備慶祝 營建有ETF買盤★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指出,薛姓男子於民國88年進入公司,93年起轉任採購業務,更在100年7月間,擔任採購處經理,得接觸並知悉台積電所有原物料規格、參數,及供應商間訂單及合約所載資訊等內容。

 

 

判決指出,台積電在101年3月間,與薛男簽下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相關服務之競爭對手,也不得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若有違反,須賠償離職前24個月內自公司內所受領之一切給付總額。

 

薛男105年7月間離職,離職時台積電因競業禁止協議的關係,給予薛男特別補償金新台幣117萬270元,未料,薛男在當年12月間赴中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該集團轄下的長江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大陸商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的採購副總裁。新芯公司是大陸半導體製造產業龍頭,也提供晶圓代工服務,為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台積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即離職前24個月內領取公司給付總額1440萬676元,總計求償1557萬946元。

 

一審判決薛男須賠償250萬元(含返還補償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台積電與薛男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限制時間不長、補償合理,雙方約定有效,薛男於105年12月任職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離職,該公司確實為台積電競爭對手,因此台積電得請求返還其任職新芯公司期間之競業禁止補償金。

 

至於違約金部分,二審認為雙方約定的離職前24個月受領的給付總額,比例過高,因此予以酌減,經過重新計算後,認定一審判決金額無誤,判決薛男須賠償台積電250萬元(含返還補償金)。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中央社)

 

【往下看更多】
個股:台積電(2330)宣布十位董事被提名人,施振榮功成身退
大立光告侵害商業秘密 二審判先進光賠15.22億
特斯拉大勢已去? 謝金河:馬斯克求饒也找嘸藥方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