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空汙權益被犧牲?「這種車」上國道恐沒有20公里免費了!
(2018/01/31 09:33)防烏賊車!縣市政府可劃「空品維護區」老車擅闖恐被罰6萬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老舊烏賊車管制條款初審通過。(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續逐條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老舊烏賊車等移動污染源管制條款,朝野都取得共識通過初審,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可以加嚴,且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以註銷牌照,另也規範得以劃設空品淨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可罰500元至6萬元罰鍰。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說,未來針對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及二行程機車做管制,是因為柴油大貨車引擎燃燒後常伴隨粒狀排放物,及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氮氧化物(NOx),全台灣一、二期柴油大貨車約7.6萬輛,PM2.5「貢獻度」就佔所有境內污染11至16%,一年衍生性的PM2.5總量相當於5座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行程機車則是PM2.5瞬間排放量可高達1500毫克/立方公尺,是四行程機車的60倍。
移動污染源管制條款最重要修正是《空污法》3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並針對此修正條款,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500元,超過1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超過6個月再罰3000元,合計累計最高可罰5000元,之後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就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空污法》修法後也將限制老舊車輛行駛,縣市政府將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反者可處以500元至6萬元罰鍰。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未來空品維護區將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只要車輛進入就知道是不是高汙染車輛,可據以開罰。
立委蔣萬安對此條款要求環署,應該讓縣市政府確實劃設空品維護區。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說,如果地方有顧慮或像是跨縣市區域,未來將保留中央可以劃設權利。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移動污染源的廢氣排放,對暴露在車陣中的民眾健康影響甚大,加嚴管制是有必要,但未來能否嚴格執法才是關鍵,且為避免遭人批評「捉大放小」,相關固定污染源的管制應更嚴格。民眾則認為,機車只是接送小孩上下學用,排放空污不大,且新的機車太貴,希望政府考量現在生活不易,不要開罰。
這次通過的移動污染源條款還包括擴大管制對象,汽機車以外的移動污染源,例如施工機具、 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管。大型車的排氣檢驗也將納入規範,車輛不符檢驗標準要強制召回的福斯條款等也都納入。
▲烏賊車禁入空品淨區。(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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