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老汽機車小心了! 空汙法三讀加嚴排氣標準
(2018/06/26 08:47)禁止老舊汽機車上路有違憲疑慮?環保署回應了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汙法》修正草案,然而,許多不滿修法後會損及車主權益的二行程機車騎士,向環保署抗議針對老舊機車收回路權是違憲的行為。對此,環保署則回應,這次《空汙法》授權環保署加嚴老舊車輛管制標準可「增進公共利益」,因此具有正當性。
自《空汙法》修正後,依照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而違規進入空品區的汽機車,可處500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對此,「北區反禁二行程聯盟」成員也曾在修法期間多次抗議,指出憲法的「公益原則」要件為「具體急迫性」,必須以對民眾損害最小方式為之,然而修法後,在空品區禁行二行程機車,違反憲法「公益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自《空汙法》修法後,有機車騎士向環保署抗議,針對老舊機車收回路權是「違憲」的行為。(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對於外界不滿的聲浪,環保署則回應,《空汙法》修正條文符合憲法第 23 條「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等目的。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1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也指出,由於社會進步,保護環境及天然資源意識漸高,從而制定嚴格環保標準,獲得更高程度公共利益及正當性之確認,可容許較高程度的溯及規範;因此,此次《空汙法》授權環保署加嚴老舊車輛管制標準可「增進公共利益」,是具有正當性的。
不過,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則是認為,汰換老舊汽機車不應全台一體適用,鄉村、城市要有不同配套,也有團體擔心未來會繼續加嚴標準,擠壓到老舊汽機車生存空間。葉光芃也指出,汽機車是許多弱勢族群的交通工具,對大眾交通工具不發達的鄉村尤其重要,強制汰換老舊汽機車後,台北市居民可改騎YouBike、坐捷運,半夜11點也有公車可搭,但鄉村地方可能連白天都沒公車,若居民有經濟壓力,沒有能力換新車、又沒公車可搭怎麼辦?
▲對於《空汙法》修法,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認為,汰換老舊汽機車不應全台一體適用。(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除此之外,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副召集人Ray也表示,政府現在將空汙責任全數轉嫁到汽機車身上不合理,而且很多沒有登記在案的工廠,可能根本沒被稽查到,卻繼續排放廢氣。而目前許多駕駛人最擔心的則是,現在釋出的老舊汽機車排放標準加嚴期程可能只是一個開端,未來還會繼續加嚴,不斷壓縮老舊汽機車的生存空間。
對此,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則回應,淘汰老舊高汙染車輛,是分階段、分期程推動,第一階段預計受影響的是一、二期大型柴油車,且已經祭出補貼措施,並鼓勵汰換,「蘿蔔、棍子雙管齊下」。至於針對弱勢族群,行政院也同意提供購車貸款,總計補貼30億利息。
▲多數駕駛人擔心,未來針對老舊機車的排放標準可能會更加嚴格。(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外,詹順貴也指出,台灣汽機車齡10年以上超過50%,車齡偏高且數量眾多,PM2.5更是新車標準的數百倍,加上移動汙染源容易被民眾接觸,因此改善老舊汽機車有迫切性。至於後續是否會加嚴排放標準?詹順貴說,目前僅規畫第一階段汰換期程,討論第二階段是過慮了,有可能根本不會實施,但仍需看第一階段後續的狀況。
台灣近年來空氣汙染愈來愈嚴重,為改善空氣品質,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除了將汙染源管制範圍區分為「移動」及「固定」汙染源,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更加嚴格,若是排氣檢驗未通過或是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外,也將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最重處6萬元罰鍰。
未來除了將嚴格檢查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經過通知屆期未改善者,也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驗車則可罰500元,逾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逾半年再罰3000元,一旦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就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未來不僅將嚴格檢查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經通知屆期未改善者,也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而在昨晚三讀的條文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空品區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以減少空污物排放,維護區內空氣品質,違者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在固定污染源部份,為了防止企業隱匿的情況,若工廠等處因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通報,否則可從現行的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罰金至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而若未採取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自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未來也將禁止進入空品區或限制其進入時段。(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外,為了防止空污總量管制區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企業將可透過「抵換」機制解套,例如:環保署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老舊車輛的方式取得排放量,加速民眾老車的汰換,但也加註「落日條款」,改善移動污染源的抵換來源,將於10年後停止適用。
然而,自空汙法修正通過後,後續對於產業的衝擊仍有待觀察,產業界擔憂,空汙法修法過嚴,恐影響國內電力供應及產業發展,甚至動搖投資信心。據了解,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經濟部曾力爭保留與環保署「會同」,不過最後改為「會商」,是否造成重大投資案打退堂鼓,是後續觀察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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