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繼承5700萬遺產欠稅83萬 他的MINI慘遭法拍
美麗華董座欠稅3.6億 被罰「禁奢」不准搭計程車、高鐵
東森財經新聞
▲美麗信花園酒店前董事長黃春福欠稅三億多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他發出禁奢令。(圖/翻攝自美麗信花園酒店臉書專頁)
美麗信花園酒店前董事長黃春福欠稅3.6億元,去年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出,台北分署本月再次祭出禁奢令,禁止他購買2000元以上商品、禁止搭計程車和高鐵、出入高檔飯店等消費的奢華行為;台北分署將黃的資訊上網,鼓勵民眾監督檢舉,將發給獎金。
64歲的黃春福是美麗華集團「二董」黃榮華的長子,與弟弟黃春發等人經營美麗華大飯店、美麗信酒店、德安開發、志信國際等知名公司。美麗華大飯店2002年以45億元出售土地給國華人壽,黃春福卻以移轉股權的方式,避漏2.6億元綜合所得稅,連同裁罰金,共欠稅近3.7億元;黃春福一度打行政訴訟抗稅,敗訴定讞,2010年被移送行政執行署。

▲黃春福至今仍積欠3億6619萬多元,被專案列管為欠稅大戶。(圖/翻攝自美麗信花園酒店臉書專頁)
多年來,台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股票、不動產追稅,追回約4000多萬,但滯欠金額仍多,仍積欠3億6619萬多元,被專案列管為欠稅大戶。
而黃春福去年被禁奢至今年2月底為止,行政執行署再對黃發出禁令,由本月起至8月底止,黃若被發現搭乘高鐵、出入高檔飯店消費等奢華行為,台北分署不排除以他隱匿資產為由聲請拘提,甚至聲請管收3個月。
依禁奢條款,黃春福「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的商品」、「禁搭計程車、高鐵、飛機」、「禁止投資期貨股票」、「禁止進入酒店、舞廳、KTV、四星級飯店、汽車旅館消費」、「禁止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2.4萬元」、「禁止參與六合彩等賭博、經營特種行業」。執行署呼籲民眾檢舉,將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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