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疑遭主管性侵走絕路 北市勞動局出手:要麥當勞限期回覆
(2024/12/24 17:07)男持鋼筋條闖北市府 狠毆勞動局長!得意嗆:打了她臉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31)下午驚傳被人毆打,左眼受傷濺血,急送醫治療。
賴香伶今日下午在台北市府內,原本坐在局長室裡,突然遭一名李姓男子闖入拿鋼筋條毆打,嫌犯目前已被檢方帶回偵訊,賴香伶則是左眼受傷濺血,被送往醫院縫線,目前傷勢穩定,案情還在調查當中。
▼嫌犯打完人後倉促離開。(圖/東森新聞)
勞動局坦言,可能是門禁太鬆,才會遭不明人士闖入,透露該名李姓男子是前中油派遣工,曾於2015年間控告中油「假承攬、真僱傭」,但遭法院駁回,因此心生不滿,還曾於1月底在賴香伶的臉書貼出不友善的言論。而李男事後更在臉書社團PO出鋼筋條的照片,大肆宣揚「我拿鋼筋打了賴香伶臉!」
▼(圖/翻攝臉書)
▼(圖/翻攝臉書)
(封面圖/賴香伶臉書)
▲北市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終止契約請領資遣費。(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職場中許多人「加班」都迫於無奈,因某種制度、氛圍下,使員工為了「對工作負起責任」而自行加班,但在工作環境惡劣的情況下,你是否還願意承受呢?就有一名在健身房上班的員工表示,自己工作環境非常惡劣,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還被老闆強制提早打卡,而他試圖向公司反映,卻被貼上「找麻煩」的標籤,還遭在所有同事面前被用「三字經」辱罵,使他氣憤離職。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請辭,並要求給予資遣費。」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台灣職場普遍的文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台灣職場普遍的文化,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在健身房上班的員工表示,自己每天早上11點打卡上班,主管卻要他晚上8點才能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工作到晚上12點,如此超時工作其實已長期違反勞基法,讓他實在苦不堪言,而當他試圖找店經理溝通時,卻被認為是在「找麻煩」,更當眾在其他同事面前訓他話,甚至三字經都飆出來,誇張行徑讓他憤而離職。
▲不少管理層至今認為加班是升職的要素。(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對此,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第14條,雇主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員工可以自行終止契約,向雇主索取資遣費也合法,不過前提是,勞工必須舉證,不管是蒐集證據或是請同事出面證明。針對人身攻擊部分,只能透過法律提告處理。
▲許多人加班都迫於無奈。(示意圖/取自pixabay)
而慣老闆不遵守勞基法,逼迫員工超時上班,又不給加班費的話,勞工可向勞動局檢舉,一旦查獲雇主出勤記錄沒有備置,依《勞基法》30條之5規定,將裁罰9到45萬元,若是有打卡紀錄,但被發現記載不實,可依30條之6 規定,裁罰2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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