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大逆轉!二審改判6個月 可易科罰金18萬
(2025/12/16 10:43)涉貪案大逆轉!高虹安首度發聲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於今(16)天宣判,並以高虹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為由,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判決結果一出,高虹安也做出回應,並表示自己將堅決並快速完成復職計劃。
高虹安回應,她很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決,並表之後會依處罰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文件後再行答覆。高虹安直言,未來將將堅決並快速完成復職計劃,並回到工作崗位,同時也會「承擔居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和居民福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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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至同年12月31日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疑似虛報助理公費補助薪資及加班費,累計金額達62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私聘助理及獎金後,檢方認定不法所得約46萬餘元。基於此案,高虹安及其他4名相關人士於2023年8月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詐得金額約11萬餘元,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後續案件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後續二審結果出爐,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為由,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
高虹安回應全文:
針對今日的判決結果,高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行為,對此我表示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決。
因此處罰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處罰書後再行答覆。
我將堅決並快速完成復職計劃,回到領導的工作崗位,承擔居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和居民福祉上。
(封面圖/翻攝《高虹安》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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