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一年要2萬! 他怨「1個月薪水沒了」網傻眼:50你還嫌
(2024/10/09 16:21)「不繳管理費怎對付?」網友提供這招讓他乖的像貓
▲有網友在PTT上以「不繳管理費的住戶該怎麼對付?」為題發文,想請問大家能不能給他一點建議?(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很多公寓大廈都有設置管理委員會,然後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作為公共基金來使用。不過只要講到繳費,就一定會遇到「有人不繳」的問題。有網友在PTT上以「不繳管理費的住戶該怎麼對付?」為題發文,想請問大家能不能給他一點建議?
原PO表示,「我妹妹住的房子是約四十戶的七層有電梯大樓,但是沒有成立管委會,二樓住戶以他都走樓梯為理由,多年來不繳管理費。或因漏水問題,三樓住戶跟收費員(就是負責收費的太太,她本身因收費所以不用繳)吵架,也不肯繳管理費。」
原PO指出,「因為戶數簡單,費用也不多,最近因為要修消防設備,全部都壞了,住戶想修好後,成立管委會,看以後能不能領一些補助,所以目前有可能成立。但之前欠繳的,不願意把之前欠的錢付清,認為管委會成立後,才願意繳。請問,像這樣管委會成立之前欠錢的住戶,對他們該怎麼收回之前欠的錢呢?」
PO文一出網友紛紛提供意見,「我們社區170戶,大家都乖的跟貓一樣,因為歷任主委都踩超硬,你當月沒繳,通知3次到下個月還不繳,就直接處理了。」、「一般欠1~3個月內,用電話及書面通知催繳,超過3個月用存證信函,然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強制執行(但你不一定扣得到錢)。」
▲有網友表示,一般欠1~3個月內,用電話及書面通知催繳,超過3個月用存證信函,然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強制執行。(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還有人貼出法規,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若管理費未繳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可以請法院命其強制搬離。」、「我們管委會真的會寄存證信函,大家都乖乖繳」。
▲有民眾貼出法規,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若管理費未繳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可以請法院命其強制搬離。」(圖/翻攝自PTT)
有網友提醒原PO,「因為我住的都是一開始就有管委會的社區,你們真的要追討錢,我建議還是先成立管委會,至少先止血,成立前的欠繳住戶,成立後也才有法律人格去提告,是否能拿到錢也不知,至少從現在開始止血。」
有網友氣憤表示,「很簡單啊,電梯磁卡消磁,請他每天爬樓梯回家。取消他車位和摩托車位的使用權,若使用則涉及侵占了。」不過東森財經社群提醒大家,還是照著法律程序走比較好,以免被反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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