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爸突買房喊「幫辦新青安」 誇口月繳10萬沒問題 她邊抖邊心動
(2024/12/26 18:06)「何謂首購」央行講的跟你想的不一樣? 專家釋疑了
銀行不動產放款水位將滿,不過財政部、央行乃至總統賴清德都明白指出,會優先承做「無自用住宅」民眾的購屋貸款,也就是所謂的「首購族」,然而坊間對首購族的定義莫衷一是,甚至有民眾質疑夫妻如果只能合算一間,等於「變相懲罰已婚族群」,對此《東森財經新聞》彙整「首購」的定義為大家釋疑。
銀行自主限貸惹民怨,連總統賴清德都親上火線解釋,「第一次購屋的要給人家(貸款)」,央行則指出會配合政府政策,將信用資源盡可能提供給「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財政部也強調優先滿足首購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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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央行首購的定義是什麼?是指「名下沒房」還是「名下沒有貸款房」呢?到底是單指貸款人名下無房,還是貸款人配偶、子女都需無房呢?就有民眾在PTT的售屋板詢問,「夫妻合算還是分開來算?」並認為如此是變相懲罰已婚族群,抱怨「怪不得現在結婚的人越來越少」、「要符合首購資格,離婚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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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的答案也眾說紛紜,「名下沒有就首購了,夫妻分開算,要換房的可以賣掉小的還有抵稅,但絕大部分都是假換屋真囤房啦」、「新青安是配偶子女無房產算首購,以前是名下房產無貸款算首購」、「房無貸款,再買一間,現在不算首購了」、「首購定義看起來是下放各銀行去定義了」、「風頭上,各行自由發揮」。
▼民眾對於首購的定義眾說紛紜。(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新青安認定最嚴格 過去銀行認貸不認房
以最嚴格認定的新青安來看,「首購族」是指18歲以上無自有住宅的人,已婚者要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自有住宅才算。不過央行在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時對於第1戶的認定,是金融機構向聯徵中心辦理歸戶查詢,名下若有房屋為抵押之擔保放款,且資金用途代號為房貸,或經金融機構確認其貸款資金之實際用途均為「購置不動產」者,就被認為已有第1戶,換句話說,只要名下自用住宅沒有房貸,就可視為第1戶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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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說明,所謂的「首購」以新青安的定義最清楚,至於一般銀行通常就是如央行的「認貸不認房」,以「第1戶有無貸款」來認定是否為首購,而不管名下是否持有房產。
問題來了,基於銀行不動產放貸水位瀕臨爆滿,近期許多符合原本央行認定名下無其他房貸住宅的「首購族」,也出現被卡貸、拖延的狀況,其實從央行最新發布的新聞稿就能看出端倪,目前會將有限的信用資源「優先承做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關鍵就在「無自用住宅」,而不再是「認貸不認房」。
▼央行最新新聞稿指出,將優先承做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圖/東森新聞)
調聯徵、查財稅 嚴審確無自用住宅
所謂的自用住宅貸款,根據金管會定義,是依據《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指民眾目前在國內「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的住宅所為的金融機構貸款。至於「自住使用」的定義,則是供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居住使用,且未供出租及營業使用者;另外借款人名下如持有共有持份之住宅,換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仍視為無自用住宅。
實際的操作方式,黃舒衛指出,因為目前滿水位的關係,銀行開始從聯徵資料來確認配偶是否有房貸、近年是否有頻繁貸款狀況,來判斷是不是短期頻繁買賣的投資客,甚至還會查詢財稅資料,確認有無繳房屋稅等稅籍,來判斷是不是真的沒有自用住宅。
黃舒衛補充,就像是「新青安」的認定也變嚴格,為了杜絕人頭戶、包租公及先買後賣的投資企圖,銀行端開始要求申貸族證明真的是首購,包含說明購屋原因、有無地緣性等,都視為目前對「首購族」定義的加強板。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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